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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市委市政府出台《意见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

发布时间:2018-02-24 来源:本溪日报 921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构建新型政商关系,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创业,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相关部署,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,日前,市委、市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》,全面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、产品升级、开拓市场、引进人才,不断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。

《意见》要求,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,深入推进“多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,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道路、桥梁、供气、供水、电站、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垄断行业和领域,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,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,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,加快实施品牌发展战略。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,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给予减税支持。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,努力提高民营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,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。

《意见》提出,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,提升企业金融服务水平,通过支持企业融资,为民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、资产重组、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。要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,建立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,支持建立各类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,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、自主创新,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,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,加大企业培训力度,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,创造条件培养和引进人才。

在企业维权和监管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,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,健全企业合法权益法制体系,依法保护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和投资者的财产权、知识产权、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。市政府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投诉中心,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。真正落实“放管服”政策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和监管,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,联手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。建立监督制约机制,规范政府对民营企业监督管理,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,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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